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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2007/10/8

法律上的大生日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:18岁公民认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至终身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规定:凡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役直至35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:男性公民结婚不得早于22岁。
天哪~~~   
我是该大笑还是大哭呢?!?!

评论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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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risty发表:
感慨18岁就成年而22才能结婚?!嘿嘿~~
11 月 9 日
耕云发表:
又哭又笑的干什么,可以结婚了满好一件事啊
10 月 14 日
WICH@DSC发表:
寝室长要结婚拉~~~
举室同庆~~~~
10 月 14 日
ChanCecile发表:
生日?快乐哦,天枰小朋友。。。
10 月 13 日
方雯瑾发表:
可以结婚了咯,恭喜啊~~~
10 月 9 日
have a nice 22~
10 月 9 日
吉吉发表:
领导, 请大家吃饭吧^^
10 月 9 日
苏韦龙发表:
生日快乐!既然又没得被征兵,又没得去结婚,那么就开心就好啦!
10 月 8 日
yanc发表:
N~好像说错了。。。这个这个怎么不能修改评论的拉~
那应该是许可结婚vs没法结婚~
嘿嘿这回对了
10 月 8 日
yanc发表:
N~大概就是一成年就要服兵役然后一直到35才能和**结婚吧~
18能打仗  22才能结婚~  女棱比敌棱厉害~
10 月 8 日
steven发表:
不小心坐了下沙发,日志写的满晚的麻,不过不太明白这篇的意思
10 月 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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